青島: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上限升至3000元/月

發(fā)布時間:2023-08-15 11:03:11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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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8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涉及調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推行“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新模式等。

在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方面,通知規(guī)定,無房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無房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及房租發(fā)票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同時,青島推行“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新模式。根據通知,租賃企業(yè)已到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備案登記并納入住房公積金支付體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承租職工可按月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據實支付房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職工申請,直接將住房公積金劃轉至租賃企業(yè)。

此外,通知明確,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購銜接”政策,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申貸時點一年內的租賃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并計算貸款額度,以促進“租購并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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