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新注冊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

發(fā)布時間:2019-11-20 09:11:48  |  來源:深圳晚報特區(qū)報  

新修訂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下月起施行

新注冊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

深圳特區(qū)報訊(記者 徐興東)昨日,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了修訂后的《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后的《辦法》明確了新注冊的網約車須為純電動汽車,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實行互認,并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該《辦法》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和市有關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和《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xù)行動計劃》相關要求,《辦法》刪除了原先燃油小汽車申請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規(guī)定,明確新注冊的網約車須為純電動汽車,確保網約車條件不低于巡游車。

為了給駕駛員提供就業(yè)便利,減少不必要的從業(yè)限制,根據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修訂后的《辦法》明確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實行互認,駕駛員在原證件有效期屆滿前直接跨類駕駛巡游出租汽車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

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維護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提高服務質量。根據規(guī)定,網約車經營者應加強對駕駛員身心健康和資質變化等情況的動態(tài)管理,發(fā)現駕駛員存在不宜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情況,網約車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該駕駛員營運,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此外,網約車經營者應公布服務評價體系,明晰乘客對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的渠道,建立駕駛員申訴處理制度,對乘客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的行為,明確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服務,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因此對駕駛員實施經濟處罰或其他限制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后的《辦法》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向約車人全面、真實、準確披露約車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待約車輛數量和計價規(guī)則,保障約車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及要求平臺儲存的業(yè)務數據保存期限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優(yōu)化乘客維權保障制度。

資料顯示,網約車作為共享經濟新業(yè)態(tài),已經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渠道之一。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10家平臺在深開展了網約車經營業(yè)務,全市累計核發(fā)《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運輸證》59892張,核發(fā)駕駛員證76858張。

關鍵詞: 網約車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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